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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贷款陷阱 莫用青春还债

2018-05-20 10:00:47    来源:山西法制报    访问:    

关于“校园贷”,有句广告词“用你明天的钱来完成今天的梦想”,然而现实情况是“贷着贷着,今天的梦想已被明天的钱带走了”。5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反诈骗中心获悉,近期警方侦破百余起高校“校园贷”电信诈骗案件。

小刘(化名)是太原市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学生,平常的生活费只有800元钱,在同学当中属于手头较紧的一批人,于是就想找一份兼职来赚取一些生活费。

一天,在室友介绍下,小刘认识了同校同学师某,并得知了一种名叫“刷单”的赚钱方式。师某说,就是从App平台上分期购买手机转给他,他再转给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承诺帮小刘来还清分期贷款。小刘不仅可以自己赚100-200元的劳务费,还可以拉同学或其他人一起挣钱,每多拉一人,就可以多挣一笔报酬。

一听不用自己还贷,还有报酬拿,小刘就没多做考虑。2017年4月,小刘在师某的帮助下,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了“分期乐”“爱又米”App,并实名注册,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在这几个平台上分期购买了3部手机,价值一万五千多元。随后,小刘便把购回的手机直接交给了师某,自己也拿到了相应的报酬。

在之后的时间里,贷款也确实都是按时偿还的,直到2017年12月,事情发生了变化。12月还款期到后,钱迟迟没还,于是小刘就联系同学师某,却被告知说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得用一些时间来处理问题。听到这儿,小刘着急了,钱还不上意味着就要逾期,接下来的几天里,小刘不断联系同学师某让公司还钱,突然有一天,师某告知小刘公司联系不上了,他也没办法了,这时小刘才意识到被骗了,只好报警。

为及时挽回学生损失,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在掌握准确线索后,经过连续三昼夜的不懈奋战,3月12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在忻州市五台县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受害人小刘掉进了一个诈骗陷阱,诈骗分子在大学校园内以“给报酬”为诱饵,让大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在大学生网络贷款平台帮助其贷款分期购买手机,事后给大学生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现金作为“报酬”,并承诺所有贷款均由自己来还,与帮其贷款的大学生毫无关系。一旦贷款成功,这些诈骗分子便人间蒸发。

经查,该案受害人均为在校大学生,受骗学生达到300余人,涉及三省六市,涉案金额260余万元,现已对案120余起,王某等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学生在申请借款或分期购物时,要明确自身是否确有需求,衡量自己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对于关乎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事情,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一面之词。更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甚至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切莫贪图小利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如遇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或反诈骗中心电话4110784。

[责任编辑:李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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