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小记者
基层门户网

对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2019-12-20 10:38:09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就为我们乡镇代表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代表法》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笔者通过走访选民调查、问卷分析的方式,总结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办法。

一、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和问题

从走访的35户选民和186份调查问卷中,36.7%对辖区内代表发挥作用情况表示满意,23.8%表示基本满意,11.5%表示不满意,28%不清楚。

一是行使人大代表职务使命感不强,发挥作用的内涵不够丰富。调查发现,部分代表对代表作用内涵把握不准,缺乏全局观念和应有的高度。在发挥“政情下达”及“民情上达”作用方面,普遍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不均衡现象,对宣传教育选民、疏导化解矛盾、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存在认知及行为差距。

二是发挥作用的范围不够普遍。首先只有部分代表能够依法充分行使代表职权,少数代表履职热情虽高,却搞不清楚自己要如何履行代表权力和义务,能力不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而甘当“挂名代表”、“会议代表”、“哑巴代表”。其次代表持证视察调研、主动联系选民、走访选民活动开展得很少,访民情存在联系“死角”。

三是发挥作用的渠道不够畅通。在与镇人大代表的座谈会上,代表们认为履职时存在的主要困难是了解的政府、站所信息资料少;有的代表认为对选区情况不了解,到了所在选区去走访,群众也不愿意多交流配合;有的代表认为收集的民情意见反映后解决落实效果不好,也挫伤了代表们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同时,选民们也普遍认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和接触较少。

二、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存在的主要原因

第一,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到位、能力不足、时间精力有限等主观限制。当前的代表选举制度偏重于考虑代表结构,对候选人代表意识、工作责任心和履职能力的考察相对不足,选举过程中尚存在组织“圈定”、选民随意投票等现象,从而使代表素质参差不齐,履职意识和决策水平不平衡。有的代表缺乏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代表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述能力、调研能力、协调能力欠缺,缺乏基本的议政能力;调查中也发现,由于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和非专业性,人大代表在时间和空间上普遍存在较大的履职局限性。

第二,代表与行政机构的联系互动不够紧密。镇人大代表了解政府、部门工作渠道和方式狭小、单一,没有形成有机的网络体系,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一是镇人大主席团会与代表履职互动联系不够广泛。在此之前镇人大代表没有被邀请参加信访接待;有的代表除去参加每年的人代会从未参加镇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等其他活动;二是政府除去在镇人代会上作工作报告之外,缺乏与代表联系的经常性渠道,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并没有获得比一般公民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人大代表之间的活动相对独立、联系较少,尚没有形成紧密的纵向联系渠道,无法形成代表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代表履职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与服务组织机制。一是代表监督普遍采用的形式是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具体操作中存有弊端,难以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二是为代表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镇人大能够为代表提供的活动形式和内容长期不变,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三是基层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的客观条件相对欠缺。在经费上,乡镇对人大代表活动专项经费支出比例少;没有专门的代表活动阵地;从组织机构看,目前仅配有专职主席、副主席一至二人,很难有足够的精力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基层代表开展活动缺乏组织保障。

三、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建设的加强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入人心,如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日益成为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为此,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第一,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提高代表履职的综合素质。首先,应强化代表培训。新代表的培训、代表任期内的培训、代表小组召集人的培训,都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建议适当采取上下级人大联合培训、集中授课与专题讲座相结合、专家授课与考察学习相结合、经验交流与实地观摩相结合等多元化的方式,增强灵活性、多样性,使代表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其次,优化代表结构。在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既应注重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更要强调代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使当选代表真正具备议政能力和执行职务的素质条件。建议由镇人大建立代表人选储备库,储备各类优秀人才,抓好代表结构的优化。再次,完善监督机制。应探索建立量化管理办法,针对代表每年参加活动、学习培训,联系选民,提出议案建议等情况、对代表实施量化管理。同时打破代表“终届制”,建立代表诫警、劝辞、罢免等“退出机制”,以期对代表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强化组织服务保障,营造代表履职的良好环境。一是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在代表与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形成信息互动。政府、人大组织的调研、检查等活动,应广泛邀请代表列席或参加。建议逐步建立代表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制度。二是进一步丰富代表联系选民形式。创造条件,引导代表因地、因人而异,灵活多样地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如可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待选民,也可走访选民;可单独走访,也可联合走访;可重点走访,也可普遍走访等等。三是进一步加强代表之间的互动联系。建立代表横向、纵向联系的网络体系,促进代表之间的相互沟通,发挥代表的整体作用,从而使群众的难点问题可以通过代表逐级反映,及时解决。

第三,完善法规制度,增强代表履职的法制保障。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代表活动规范、管理与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明确对代表的监督权限、监督形式、手段和程序等。综合各地的做法,建议健全以下几项制度:一是代表公示制。在代表所在选区和选举单位,把人大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以便选民与代表联系和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二是履职备案制。建立代表活动档案,由代表小组对代表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代表所在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反馈。三是述职评议制。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进行述职,结合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代表辞职制。进一步完善推广届内代表辞职制度,动员已调离原选区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行代表职务的、所作所为有损于代表形象等情况的代表辞去代表职务。

第四,丰富活动内容,深化代表履职的内涵作用。组织引导广大代表切实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模范带头等方面的作用,并主动接受选民的监督。乡镇代表身处最基层,最能了解吸收到民情民意,只有深入、广泛地发挥作用,才能让群众真实感受到代表的作用、提高代表在选民心目中的威望,也才能保障乡镇人大有效行使职权,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四川宜宾江安县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叶梅娟)

[责任编辑:庞钧友]
呵护地球
让爱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
绿色出行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备案号:京ICP备16016777号-3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