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报道——精细管理防风险 精准滴灌增效益

2021-04-19 10:19:13    来源:中国基层网湖南频道    访问:    

近年来,汝城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拔穷根”的重要抓手,突出精细管理、精准滴灌,着力防风险、增效益、兴产业,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贷得出、用得好、控得住、还得上,助推了扶贫产业发展,带动了贫困群众增收,促进了脱贫攻坚提质。

一、“三关”严把投得准

一是严把评级授信关。 坚持“穷可贷、富可贷,不守诚信不可贷”,根据贫困户的诚信度、劳动力人数、家庭收入3项指标,按照“4:3:3”的比例计分评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对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遵纪守法好、诚信意识好,有产业发展项目) ”的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最长3年全额贴息的贷款。截至2018年底,全县贫困户评级授信 100%,授信贫困户20959户,有效授信率达89%,授信金额58406万元。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2017年11月以前的户贷企用项目由有参与意向的新型经营组织提交申请,县永富公司、乡镇政府与经济组织签订《扶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意向书》,通过前期调查,由21名专家评委开展评审、票决,选择优质的新型经营组织和贫困户签订《 扶贫小额信贷统 还合作协议书》,县农商行、乡镇、新型经营组织和贫困户签订“四 方协议”,明确责权利。2017 年 11 月后没有新增户贷企用项目。三是严把贷款发放关。规范贷款发放程序,严格执行“ 信息采集 →评级授信→申请贷款→乡扶贫工作站审核拟发展产业项目→农商行审批发放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到期收回” 的工作流程,做到该放则放、能放快放。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发放贷款2.94 亿元,覆盖贫困户8610户,占贫困户总数43%;其中户贷户用13995.3 万元,存量户贷企用项目11个贷款8655万元。

二、双控管理用得好

强化资金日常监管,特别是对户贷企用资金采取“双控管理”模式,推动固定分红短期收益向带资入股长期受益转变,带动10亿元社会资金投扶贫产业,形成了村村有扶贫产业、户户有致富项目的发展态势,实现产业壮大、群众增收“双赢” 。一是搭建监管平台。 成立了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公室,各乡镇村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组建了永富产业扶 贫有限公司,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站80个,永富公司与贫困户签定委托协议,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贫困户与有实力的企业对接,代表贫困户履行借款人权利,有效解决了户贷企用项目中借款人与用款人权利错位问题。二是健全监管制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月交办工作制度,对户贷户用资金,通过乡镇、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结对帮扶人对贫困户开展走访,全面掌握其贷款使用和产业效 益等情况,及时发现资金风险并予以解决;对存量户贷企用项目, 实行“一企一策”、放款资金账户双控、项目资金签审等制度,由用款企业提出申请,经乡镇、县扶办审查,按照项目进展分批用款,保证放款资金专款专用,所有存量户贷企用项目均要求企业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的抵押担保,确保贷款安全。三是提升监管时效。 建立了“五账一库”,即户贷企用贷款台账、系统内贷款台账、未纳入系统扶贫小额信台账、历年被清理对象贷款台账、展期贷款台账五大台账和户贷企用项目库,县扶贫办、金融办、永富公司与农商 行定期对贷款企业开展基础数据核查,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动态,逐条进行数据比对,对运行较差的企业加强检查,发现异常迅速处 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指数高、使用效益强。

三、一笔不少收得回

一是清收合力强。强化“一组三专”工作力量,组建县扶贫小 额信贷资金、重点产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催收机构、专门催收班子、专门催收人员”。 实行分田到户、责任到人,由县人民银行牵头,县扶贫办协调汇总,县金融办负责不良贷款的风险防范,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核销的启动、贴息资金拨付,农商行、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抓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贷后管理、本息催收和分红到位。二是清收氛围浓。 建立风险补偿、提醒预警机制,设立 2900万元风险补偿金,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加强动态监测,采取短信、电话提醒、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向贷款户、用资企业提前提提醒。加大宣传力度,向所有借贷户和企业发送《扶贫小额信贷催收短信》《逾期不还款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告 知书》 《关于加强我县扶贫小额信贷信用管理的通告》,确保户户知晓、人人皆知。三是清收举措实。坚持因企因户施策,采取“收、展、换、核、抵、清”六种办法分类处置。对发展产业稳定的贫困户和运行正常的贷款企业,可以及时还款的,及时清收入库;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但产业项目运行良好的户贷户用贷款,提前筹划展期或续贷;对有困难但能持续经营的,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等其他保措施的企业,及时提前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置换,还清扶贫小额信贷;对因受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偿还的,符合风险补偿核销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启用风险补偿金核销;对经营困难、有资不抵债风险,可能会导致贷款损失的,在与企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科学、依法评估,用企业的部分资产变现冲抵还款;对有还款能力,恶意债,拒不分红,故意拖欠贷本息的企业、个人,采取纳入“黑名单” 、公安介入调查(有违法 使用、隐匿资金等行为) 、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停止政府性资 金拨付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至今未发生一笔逾期贷款。

[责任编辑:邝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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