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法院:惧怕拘留所里过大年,“老赖”被拘后主动还款

2021-02-07 21:29:57    来源:中国基层网湖南频道    访问:    

即将到来的春节,是全国人民阖家团圆的日子。但对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说,这个时间段更是堵住“老赖”的黄金时间。于是,在这段特殊的时间里,执行法官针对案件特点和被执行人具体情况,软硬兼施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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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控制被执行人)

刘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2月刘某、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在株洲市某商业银行贷款17万元,后刘某、张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和张某偿还借款17万元及相应利息。刘某、张某未按期偿还,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张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张某用名下的房屋贷款偿还17万元,银行则申请解除对房屋的冻结措施。然而和解协议达成后,刘某、张某擅自将其名下房屋转卖,所得款项也未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并从此玩起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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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做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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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下午,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在株洲某商场控制住了刘某、张某,并强制拘传至法院。刘某、张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的告知其擅自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后果,但刘某、张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经调查,刘某、张某擅自将房屋转卖获得70万元,但均用于其他开支,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刘某、张某司法拘留15天。在对刘某、张某进行完核酸检测和体检后,执行干警将刘某、张某送至拘留所。进入拘留所以后,刘某、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自己规避执行的错误并称愿意先想办法偿还部分案款,请求法院解除拘留让其回家过年。之后,刘某、李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向银行偿还了5万元,并由案外人为剩余的12万元提供担保,取得了银行的谅解,被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通讯员: 罗达 陈定波

[责任编辑:邝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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