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6月17日讯(记者袁通杰 通讯员刘春涛)日前,记者从湖南省邵阳市财政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邵阳市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关于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从严格预算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压减党政机关行政成本、切实提升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五条具体要求,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过“紧日子”成为习惯和常态,真正将“好钢用在刀刃上”。
严格预算管理。一是严格实行零基预算。严控结余结转资金,全面盘活闲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予以收回;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未到期结转资金,应按规定收回;确需继续安排资金的项目,可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二是严格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禁违规出台工资、津补贴以及民生领域等刚性支出调标政策。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年会、庆典和发放福利等。严禁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严控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三是严格绩效评估。坚持“花钱必问效”,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评价结果靠前的部门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评价结果靠后的部门酌情扣减下年度预算。各县市区参照建立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提升预算管理绩效。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一是严控“三公”经费总量。按照“两个不超过”的原则控制部门“三公”经费总量,原则上当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不得超过当年度预算,当年度预算不得超过上年度预算。二是强化因公出国(境)活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三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所有公务用车一律纳入信息平台管理,车载定位终端做到“应装尽装”。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严禁既领车补又固定用车,严禁没有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异地交流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使用公车接送往返工作地与家庭常住地。四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突出问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公务一律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接待,严禁“一函多餐”、同城接待、违规报销费用,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对违规公务接待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涉及违规接待金额双倍核减其下年度公用经费预算。
压减党政机关行政成本。一是严控各项经费支出。严控差旅费支出。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和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变相旅游。严控会议费支出。市直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充分运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严格培训费支出。鼓励运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培训。不得开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不得在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及提供水果。严格委托业务费支出。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审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二是严格办公用房管理。大力实施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节约集约使用,对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单位,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协调解决,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严禁超面积、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是严格办公设备设施配置管理。加强“公物仓”建设,强化办公设备设施配置管理,本着节约原则,推进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提高办公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公物仓”能调剂使用的办公设备设施,不得新增购置支出。四是严格机关食堂设立审批。各级各部门单位集中办公区要统一设立机关食堂,加强食堂节能管理,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凡是集中办公区的驻在单位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立干部职工食堂,如需单独设立,必须报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部门审批。五是严格节能降耗管理。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用,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办公耗材使用,确需印刷的文件、资料,原则上都使用双面印刷,并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送范围。强化办公区域办公设备的用电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降低用电能耗。
切实提升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概算管理。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须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具备财政部门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对于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提请省财政厅或省发改委对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向进行复核后方可立项。二是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资金安排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必要急需项目、续建项目,资金来源未落实的暂缓开工,避免民生项目烂尾,严防“半拉子”工程。从严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限额设计要求,严防过度设计、奢华铺张,避免产业、大型基建等项目大额投入难以维系。项目建设突出功能、注重节约、兼顾特色,着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三是严控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发。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集约节约建设,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总量控制,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建设、多头采集。对省级部门统建的信息系统,采取直接复制的方式能满足功能需求的,不再单独建设。涉及到市县共建的信息化项目,市本级与受益县(市、区)根据现行共同财权事权体制按比例分担。严禁挤占基层“三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