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洪泽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兑现案款,案结事了。
2019年7月7日,钱某驾驶手扶拖拉机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与戴某驾驶的汽车相撞,导致钱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钱某与戴某对此次事故负平等责任。因调解未果,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戴某赔偿损失两万余元。
经了解,在诉讼前,保险公司及戴某已赔付钱某17万余元。鉴于此,为避免当事人诉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阐明各自实际损失,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戴某一次性赔付钱某1万元,并当场兑付完毕。
从立案到案结事了不足20日,从根本上定纷止争,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供稿:张蕊 刘雨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