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的法官们赴百里外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2018年,原告许某与被告李某共同参加其同学被告刘某女儿的婚宴,李某为增添喜气,从被告程某处购买了十枚由被告浏阳某烟花厂生产的烟花。烟花燃放时,原告正与其他朋友坐在临时搭建的喜棚中玩牌,谁知烟花在燃放过程中突然炸开,其中一枚烟花弹冲入坐在喜棚内的原告脚边,原告低头查看时,烟花突然再次爆炸冲入原告眼睛。原告眼睛受伤后花费了5万余元的医疗费,伤情经鉴定为左眼结膜、角膜及左眼睑灼伤术后遗留左眼睑轻度畸形,左眼中度视力损害,并评定为九级伤残。被告程某支付了原告3万元医药费,原告其余损失无人担责,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35万余元。
案件经过庭前会议、开庭审理、重新鉴定等多项诉讼程序,双方对事实与责任争议仍然很大。承办法官多次耐心与各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表示,不管结果如何,愿意当面参加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在长沙工作,浏阳烟花厂的负责人及代理人均在浏阳,被告程某却在湘阴,如果约双方到法庭来调解,烟花厂在路上就要近三个小时,而原告眼睛不好,来湘阴也十分不便。为方便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决定选择湘阴和浏阳的中间城市长沙作为调解地点,既方便原告,也减少被告烟花厂的来回跑路距离,被告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到长沙进行调解。
2020年9月21日清晨,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赶赴约定地点,开始了长达3小时的调解工作,各当事人终于同意作出让步达成调解,经销商被告程某和生产商被告烟花厂分别赔偿原告105000元,原告也放弃了其余主张的赔偿份额。
“通过承办法官细心调解,选择三方两地就近的地方协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签订完调解协议后,生产商浏阳烟花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朋友圈给了承办法官三个大大的赞!(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