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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步检察:化解纠纷矛盾 传递司法温度

2019-11-15 06:58:01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今后一定会做个守法的公民,谢谢你们……”在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当事人陈某如释重负,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这是一起发生在洞头山村村委会的一幕,当事人陈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基于陈某认罪态度好,主动将被损毁财物恢复原貌,并取得了村委会的谅解,根据刑法、刑诉法相关规定,我院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该案承办检察官王求明、秦桂菊到村委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陈某手中,并就此案对村委会进行了回头走访,当事双方表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同时检察官以该案件为例,对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告知村民在遇到问题困难时,不要采取过激、野蛮的手段解决,而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处理。

案情回顾:10月11日,城步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查,得知这是一起因历史原因导致的占地赔偿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导致陈某一怒之下将洞头山村硬化好的3-5组组道破坏,造成严重损失。经城步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3-5组组道的水泥马路价格为12735元,已涉嫌刑事犯罪。审查期间,检察官一边抓紧审查案件,一边调和双方矛盾。事后陈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处理方式确实不对,很后悔当初不理智的行为,于是自行将损毁的路段进行了修复。鉴于其及时弥补了过错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检察官的协调下,陈某的悔改行为得到了当地村委会的谅解,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成功化解。针对案件中陈某的具体情节,检察官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认为应该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和检察长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我院如火如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要紧的事搁于心中的生动实践,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检察实践的具体体现。(通讯员:周懿、秦桂菊、陈全果、袁素钦)

[责任编辑:马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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