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在山西】让广大群众认清“黑与恶”坚决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专访省公安厅有关方面负责人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那么,如何界定“黑”,又怎么判断是“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要打击哪几类犯罪?生活中遇到黑恶势力侵害,我们该怎么举报?我省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目前的战果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从法律上讲,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有着怎样的规定?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调研员张瑞滨:涉黑案件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涉恶案件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记者:群众受到黑恶势力侵害该怎么举报?
张瑞滨:省公安厅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0351-4034100,推出了微信公众号推送扫黑除恶的相关信息,群众发现身边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可以向警方举报。对于群众举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一些重大的黑恶势力的线索,公安机关将采用异地用警、异地核查,破除地方的一些干扰势力,从而达到保护老百姓的目的。
记者:通过公安机关的宣传普及,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
张瑞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抓获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随着深入的宣传发动,群众也由开始的观望,到现在的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扫黑除恶的攻坚力度来增强群众的信心。
记者:我省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目前的战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贾勇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全警投入、全警动员,迅速向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破获了一大批案件,抓获了一大批逃犯,摧毁了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效,全省社会治安呈现出发案下降、破案上升的可喜局面。近期,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对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通令追捕,短短一两周时间,全省各地已有5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了哪些变化?
贾勇生: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省刑事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特别是文物案件,5月份以来零发案,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此外,以往经常出现的“楼霸”“路霸”等涉黑涉恶团伙显著减少,在营商环境方面也有较大改善。
记者:对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督导组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整改要求,以及省委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公安机关如何贯彻落实,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贾勇生:公安机关要以中央督导为契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动我省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在线索核查方面,要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核查,发现更多涉黑涉恶线索;在案件侦办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案件的侦办力度,突破一批大案要案,继续扩大扫黑除恶的战果;在宣传发动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广辟线索来源,在全省形成扫黑除恶人民斗争的氛围;在斗争合力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斗争合力;在压实责任方面,要努力解决专项斗争中出现的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发展。(李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