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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及“村官班”学生学费全免

2018-01-08 10:13:43    来源:中国青年网    访问:    

1月3日,三亚日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及免教材费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资金来源和标准给予补助。

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

可享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细则》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学校所在地核定,所在地为8个少数民族市县的中等职业学校按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20%核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15%核定。

公办中职学校一至六年级

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细则》明确, 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共同分担,教育部门补助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高职中专学生、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学校每人每年26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补助标准为: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每人每年3080元,省级重点技工学校每人每年2980元,普通技工学校每人每年2780元。

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中央补助政策范围学生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分担办法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海口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生每年1400元的标准对其他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免学费补助,其余免学费补助资金全部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对公办中职学校“村官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按一、二年级每生每年180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所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补助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因此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助。省属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按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即每生每年共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所属中职学校补助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因此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其自行负担,其余市县所属学校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记者 陈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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