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惩治并重,排查与化解同步,约束与激励并举,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重点向监督倾斜,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干群和谐、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督促落实“三务”公开,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督促各地基层党组织建立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对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要严肃查处“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不设立、假设立、不履职等问题,以公开发现腐败、以公开预防腐败。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主动化解基层矛盾,聚焦主责主业,改变坐等群众上门的惰性思维,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每个旗县(市、区)纪委监委每年要至少化解10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至少要下访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还提出,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紧盯“小微权力”,严肃惩处基层腐败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