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化中院民二庭法官田利文收到了来自双方当事人写着“公正司法扶正义,为民排难解民忧”和“排忧解难办实事,营商环境大提升”的两面锦旗。
2019年9月12日,沅陵县某某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吉首市某某玻璃装饰店签订《沅陵县某医院铝合金窗户订购合同》,双方就沅陵县某医院急诊大楼订购铝合金窗户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协议。2020年5月11日,沅陵县某某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吉首市某某玻璃装饰店又签订了一份《某医院急诊大楼幕墙施工协议》。在工程完工后,双方一直未进行结算或清算,多次协商未果后,双方遂诉至法院。
为尽快解决纠纷,将双方诉讼成本降到最低,怀化两级法院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将调解搬到现场,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反复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沅陵县某某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现场一次性支付给吉首市某某玻璃装饰店款项100000元。至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怀化中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探索优化多元调解机制,为企业提供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企业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温度”。(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