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近日,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所有客运公司车辆及驾驶人进行隐患排查时,民警发现鹿邑县城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豫P00091D大型普通客车于今年2月份发生伤人且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查:鹿邑县城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朱光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1年4月25日,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公司安全经理朱光辉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鹿邑县城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下达了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要求公司对驾驶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杜绝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单位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予以追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