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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发布

2018-10-30 09:28:39    来源:南方日报    访问:    

原标题:高铁霸座等信用信息将可查询

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自然人、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开等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来说,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将一律公开。

这其中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等九大项失信信息。

上述信息将通过“信用广州”门户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对于一般自然人来说,所有跟公共信用相关的信息,都将被收集和汇总上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予以披露。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均不予公开。但是,当事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查询自己的信息,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职需要时,也可以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举例来说,政府部门通常不能查询市民的信用信息,但是,如果市民报考公务员,则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依履职需要进行查询和政务共享。

本次立法的意义在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出现酒驾、逃税等违法行为,就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受到“信用审查”。对于失信单位来说,其负责人也被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

广州市法制办介绍,本次立法在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战略部署的同时,先行先试,设立“红黑主体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对于一些“重点人群职业”,例如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律师、医生、教师等,也将逐步公开公共信用信息。

公民对于本次立法有何意见及建议,可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责任编辑:陈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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