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活垃圾不分类 将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 康乔娜) 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我市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知晓率不低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将按照“双四分”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实行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分类处置,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西咸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高新区、浐灞生态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居民社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5%;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全市将在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51所、示范单位96个、示范小区96个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范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9月份,各区县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居民家庭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居民家庭和单位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全面开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9月中旬,完成《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按立法程序提请相关机构审议。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出台后,对拒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9月起市区两级根据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各区、街道、社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占比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专业考核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