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财经》文/杨洋
8月16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准油”)发布公告称,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2018)京 0108 民初 7881 号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相关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起诉*ST准油,讨要前期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中国基层网财经》注意到,2018年6月30日,*ST准油披露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公司在兴业银行资金被冻结事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为中安融金,被告为*ST准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和秦勇。就上述事项,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7月2日向*ST准油发出关注函,截至目前,公司都尚未回复。
针对此次*ST准油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仍保持高度关注,要求*ST准油结合相关债务形成的原因、金额,说明相关事项是否涉及公司为创越集团、秦勇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并结合拟采取的解决措施,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2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如是,*ST准油董事会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4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同时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此外,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还要求*ST准油结合公司对相关诉讼事项的核实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梳理公司是否存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对公司股票无法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ST准油需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本次和前次关注函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ST准油的后续回复情况,我们将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