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整顿金融广告乱象

2018-02-08 09:30:37    来源:澎湃新闻    访问:    

澎湃新闻获悉,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52号),规范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

  该文件由央行发至央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并抄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央行消保局、条法司、市场司。

  央行表示,该通知目的在于加强金融领域广告行为管理,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行为,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告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构建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重申“九条禁令”

  252号文要求,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职责,并充分考虑金融广告主体复杂、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保证监管力量全面覆盖金融广告治理各环节、各阶段。

  针对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的广告和宣传行为,央行表示需要加以规范。252号文显示,全面规范持牌机构的广告和宣传行为,排查持牌机构在营销推介环节中的可疑线索,重点关注持牌机构利用新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和进行宣传行为的合规性。

  而针对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和营销宣传行为,央行认为要予以打击。以金融广告监测为切入点,结合金融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线索,依托监管协作机制开展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行为。

  央行要求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工作,摸排辖区内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现状,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定期形成汇报材料上报总行。按照《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文)的要求,在前期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线索甄别及案件核查。加强与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协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加入所在省(区、市)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金融广告信息沟通、联合监督检查和会商调查研究等工作。

  上述要求的背景是,2016年4月,轰轰烈烈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序幕,相关企业及产品的广告将成为重点整治对象。4月13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表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已发设立的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2016年10月14日,工商总局官网公布了61号文,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的九种内容如下: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传播平台屡查屡犯也会被查处

  央行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行业自律组织承担一部分监测任务,并履行举报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法定义务。而在广告的甄别环节,既需要央行系统内的跨业务甄别小组,也需要央行系统外的金融监管、工商管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供支持。

  央行表示,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对于情节明显轻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广告平台经营者、广告主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及时整改,删除违规广告、消除影响,提示其加强内部广告审核力度。

  对于存在违规广告行为、违规金融行为,有可能需要相关部门介入处理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涉及广告违规的部分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金融违规的部分移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属于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的,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处理,经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将其纳入本辖区的重点关注对象名录,适当加强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提供传播平合的互联网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广告发布方,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属于屡查屡犯、抗拒检查和执法的,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央行表示,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并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和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试点。

  具体而言,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集中监测互联网金融广告。并且,央行将在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探索建立从广告监测到处理、处置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工作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广告全面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

  “将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要求纳入辖内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央行表示。


[责任编辑:杜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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